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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公积金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情形

2017-05-25 18:12

  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有权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,通过行使抵(质)押权及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贷款本息:

  (一)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而取得贷款的;

  (二)借款人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;

  (三)未经贷款人同意,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出售、转让、赠与或重复抵押的;

  (四)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;

  (五)借款人因死亡、被宣告死亡、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;

  (六)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;

  (七)借款人卷入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