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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材料

2017-05-25 18:12

  1、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《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》及预交房价总额20%以上的首**单据(复印件一式二份,并提供原件核对);

  2、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 份证,户口簿或结婚证(复印件一式二份,并提供原件核对);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);

  3、借款人填写的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;

  4、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《收入证明》(一式二份);

  5、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,提供担保人签字的《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**书》及担保人身 份证复印件(一式二份);

  6、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,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《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**书》(原件一式二份);

  7、如该套住房已办 理银行按揭达不到房价总额70%部分,仍需要办 理公积金贷款的,须用现有住房作抵押,并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《评估证明书》(原件一式二份)。

  8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